
备受荔浦人民关注的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收费,今天(9月3日)开始正式实行了!荔浦将正式告别了路边停车免费的时代。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荔浦县城内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停车泊位资源,进一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9月1日,荔浦交警大队民警配合车辆泊位管理公司对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收费等相关事宜进行宣传提示。

车辆泊位管理公司温馨提示:
2017年9月1号至9月2号期间为体验宣传阶段,不收取停车费用。2017年 9月3日开始正式施行收费。

全县路内临时停车路段的入口和出口,都将悬挂印有“P”字图标和“收费时间、车位编号”字样的统一标牌;另外还有物价局核发的相关收费标准,停车位划线也将统一标识。



【对驾驶员和路人进行宣传讲解】


停车收费流程
车主驾车停靠停车泊位时,会有工作人员上前引导,待停车入位,工作人员通过手持PDA将记者的车牌录入系统打印出一张小票,上面标注了停车的时间和地点。等来取车时出示小票,工作人员会打印出相应的停车时长的另一张小票,车主根据所停时长交纳相应的停车费。
停车规定:
①进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车辆应当按道路顺行方向停车;
②按划定的车位依此停放、按位停放、不得超出泊位;
③按照标准和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支付停车费用;
④按规定的时间停放,不得超时停车;
⑤服从交通警察和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驶离的,应当立即驶离,不得妨碍交通。
道路内停车收费标准
我县停车收费采用公司化运营模式,每天收费时间上午8:00至晚上22:00,每个停车位收取的费用按停车时间计算,第1个小时内前10分钟(含10分钟)按1元收费,10至20分钟(含20分钟)按2元收费,超过20分钟按5元/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的,按每小时5元收取费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全天封顶40元。收取的停车费将用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
免费停车范围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
广大车主停车时请注意:对不开发票的可以拒付,而一旦发现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的乱收费情况,均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